体育教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328

体育教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表彰在教学一线潜心育人、锐意创新,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结合《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11 号),根据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制定体育教学部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入围者须满足基本评选条件

1.在我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教师(具体截止日期以当年学校要求为准)。

2.讲授1门(含)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2017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人年度教学总工作量的60%。

3.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段内,网上评教及课程测评平均得分位列所在二级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人数的前20%。

4.年度校督导、部门督导、领导评教得分不低于70分。

5.近一年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学优秀奖: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教师;

2) 不服从二级学院统筹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含未按时上交教学材料者);

3)上年发生过教学事故,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等批评的教师;

4)教学常规检查中发现教学板块缺失者或对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不管理的教师;

6)师德一票否决的教师。

二、评选流程:

划定初步入围人选后由部门党政工领导及三级机构负责人集体听课,党政工领导评分各占20%,三级机构负责人各占10%,综合得分排序后报党政工联席会讨论后上报学校。

若学生评教前20%的老师均不符合部门推选条件或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人数少于部门可推荐人数时,可突破20%的限制。



体育教学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