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543

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总

(一)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四个等级:

1.重大教学事故(I)。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2.严重教学事故(II)。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III)。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教学违纪(IV)。教学违纪是指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条例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等三种类别。

(二)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A)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停课、缺课造成严重影响

II

擅自停课、缺课影响教学

III

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

IV

3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I

4

学期授课计划完成不足2/3

I

学期授课计划完成不足3/4

II

5

教师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

III

6

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I

7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失职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

实验活动中:

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I

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

II

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III

8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

进行:

造成严重后果

II

产生不良后果

III

影响教学

IV

9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III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IV

10

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III

11

在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

不负责任,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影响

II

产生不良影响

III

12

学生反映教学质量差,上课无备课笔记

III

一学期内从未进行辅导,一学期内未按规定批改作业

IV

13

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

II

多次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III

14

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或教师大会

IV

15

未经批准:

擅自变更主讲教师

III

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IV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

I

2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

迟到5分钟以上从而造成严重影响

III

迟到5分钟以内影响较大

IV

3

监考教师未办理手续而缺席监考

II

监考教师私自找人替代

III

4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

造成严重影响

II

影响较大

III

5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

试题存在错误,引起不良后果

IV

6

试卷漏印、错印或封卷出错

IV

7

违反监考操作程序:

造成试卷少收、遗漏

III

试卷错拿,影响考试

IV

8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II

9

考试成绩提交后:

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3名以上(含3名)

III

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3名以内

IV

10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造成不良后果

IV

教学管理类(C)

序号

事项

等级

1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I

2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造成严重后果

I

造成不良影响

II

3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对部门所发生的:

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I

严重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II

一般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III

4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得知教学事故

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

重大事故

I

严重事故

II

一般事故

III

5

由于开课二级教学单位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

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III

对教学产生不良影响

IV

6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III

课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IV

7

档案管理混乱(含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

造成严重后果

II

不良影响

III

8

无不可避免原因,放假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或未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

III

9

教学设施故障:

不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上课和考试

III

造成不良影响

IV

三、教学事故处理

(一)对于教学违纪(IV),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二级教学单位酌情扣除事故责任人的考核奖。

每学期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违纪现象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对违纪者按一般教学事故(III)处理。

(二)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二级教学单位视情节轻重,扣除事故责任人1—2个月的津贴。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II)处理。

(三)对于严重教学事故(II),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对事故责任人扣罚3个月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I)处理。

(四)对于重大教学事故(I),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提出处理初步意见,报校部批准,由校部发文全校通报批评;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扣罚6个月津贴;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应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如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缓聘或解聘,并报校部批准后由校部发文全校通报。

(五)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并报人事处备案。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事故核实与处理工作小组,由二级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

(二)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教学事故范围进行认定及备案。

(三)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二级教学单位,由二级教学单位对教学事故进行核实,按照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形成教学事故处理结果。

(四)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应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校教学事故认定领导小组”或工会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其他

(一)校教学事故认定领导小组由教务、人事、工会、教授代表、民管小组成员等组成。

(二)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