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体育保健班、因病体育缓考等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1619

关于参加体育保健班、因病体育缓考等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体育课程管理,维护正常的体育课教学秩序,依据国家教委关于《学生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性纲要》等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体育教学部、院医保中心和教务处研究,对体育保健课和因病体育课重修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体育保健班

1、学生因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课,须由本人出示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出具病史证明,填写体育保健课申请单(教务处网站可下载),经院卫生所签批,学院同意后,由体育教学部备案。

2、体育教学部将根据学生的实际病情,安排其参加体育保健课。

3、保健课评分最高为80分。

二、因病体育缓考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须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备案,并通知体育教学部

三、因病体育课见习和休息

1、学生因病,当日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课,须出具病情证明,并由体育任课教师安排其见习或休息。

2、在未得到体育任课教师的同意,学生不得在规定的体育课上课时间内看病(急诊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不得向医务人员索要病情证明,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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