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21   浏览次数:81

体育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0年10月20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加强体育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直属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是上海电机学院党委在体育教学中心的基层组织,是体育教学中心的政治核心,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根据学校确定的培养人才目标,团结、教育、带领全体体育教工,努力在体育教育和培养工作方面不断有所建树,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满意度。 

第三条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参与体育教学中心重要工作的决策,负责体育教学中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体育教学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1、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应根据党章规定的程序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学校党委同意,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委员出缺时,应根据《党章》规定报请校党委同意后及时补齐。 

2、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般应为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校党委关于干部配备的规定,配备专、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三章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五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体育教学中心的贯彻执行, 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体育教学中心的行政工作,组织党员为落实体育教学中心的工作任务而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体育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体育教学中心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财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体育教学中心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在体育教学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上要充分听取直属党支部书记的意见;行政领导是党员的,要关心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满腔热忱地支持直属党支部做好工作,积极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七条  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是检验直属党支部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开展以下工作: 

1、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体育教学中心的工作实际,全力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体育教学中心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特别要选拔培养好党支部书记。 

3、 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和体育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文化和体育专业知识;教育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党员讲理想、讲信念、讲党性、讲正气、讲奉献、讲贡献。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学习型党支部。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守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党员评议中,坚持标准,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5、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特别要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把政治素质好,符合党员条件的业务骨干、学术拔尖人才吸收到党内来。发展党员要执行《上海电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进行群众测评和公示。

6、扎扎实实地抓好党支部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改进党支部活动方式和内容,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7、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九条  领导体育教学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

1、负责体育教学中心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的贯彻执行。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责任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及措施,经常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组织体育教学中心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干部、群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分层次地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3、负责体育教学中心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 经常了解、关心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和要求。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  加强体育教学中心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1、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体育教学中心专兼职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2、向校党委提出体育教学中心领导班子配备的建议,协助校党委做好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    

3、协助校党委做好体育教学中心党政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会同行政领导定期向体育教学中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领导、关心和支持体育教学中心分工会按照《工会章程》和校工会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配合行政领导班子加强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体育教学中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分工会的换届选举要经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工会批准。

第四章  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是决定体育教学中心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的领导形式,会议由体育教学中心党、政、工领导参加,需要时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行政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商定,一般由行政领导主持,如果讨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会议,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四条  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体育教学中心的贯彻落实,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业务骨干的选拔和培养、职称评定和考核等工作;人事安排、聘任、奖惩、奖金分配、福利安排;公费出国人员的选派建议、科技开发等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  结合体育教学中心实际,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决策和工作中,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研究重要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通气,会上要广泛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达成共识。在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要与行政领导共同商量,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行政领导的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按程序办事,党支部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向校党委报告。

第五章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校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本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前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上交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报告学校及体育教学中心的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制度。每月组织一、二次党员组织生活(寒暑假期除外),学习、讨论、交流相关知识和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落实各级党组织部署的相关任务。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前要确定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次生活会要突出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及地点要提前报告学校纪委和组织部,会后应及时向学校纪委和组织部上报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党课制度。每年组织一、二次党课,结合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及学校和体育教学中心的重点工作或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统一对各项相关问题的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

第二十一条 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书记应负责抓好党政班子的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分工会主席,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或自学,或根据学校的安排,参加学校的中心组学习活动,每个成员都要按照规定做好学习记录,接受党支部和校党委宣传部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度。讲党性,讲团结,要求党员、群众做到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率先做到,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注意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与群众交朋友,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变动需要时,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