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次数:97

(20131224日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体育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规定,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注意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与群众交朋友,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有效落实该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体育教学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党员责任区工作。

每个党员要根据支部的安排,每年与1-2名非党教师“结对”交朋友,建立联系责任区,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具体要做到:

1、开学了解动态。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党员应主动了解所负责“结对”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动态情况,自己对“结对”教师发生的情况如何加以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简况形式向党小组或党支部进行报告。

2、期中掌握需求。每个学期期间,党员要对所“结对”教师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需求进行及时了解沟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予以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报告。

3、年末征求意见。每年年底前,党员要根据自己个人思想、学习、工作计划、总结,包括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内容,主动虚心听取和征求所“结对”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反馈。

4、随时汇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党员要密切注意所“结对”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动态,发现影响群众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思想问题,随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报告,以便党小组或党支部及时予以调解或解决。

二、试行党员体育活动服务指导岗。

1、根据校内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各设立一、二名党员教师兼任的体育活动服务指导员,公开姓名和联系方式,随时根据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需要,给予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导服务。

2、体育活动服务指导员由党员自愿申报,党支部批准,并通过公示渠道公开,让全校学生知晓。

三、定期组织党群联谊活动。

1、党小组或党支部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党群联谊活动。

2、党群联谊活动的内容要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增进党员与群众密切联系,推动体育教学中心“风正、气顺、健康、和谐”良好集体氛围的营造。

3、党群联谊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日常的党员活动经费、争取行政与分工会的支持、党员自筹捐献等途径解决。

四、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党支部和党员每年开展的创先争优“岗位承诺”活动,对承诺的内容要事先通过群众座谈会或个人个别听取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党支部和党员的“岗位承诺”内容要具体、实在、可操作、可考核。

3、每年年中、年末党支部要组织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岗位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4、党支部和党员的“岗位承诺”内容、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公示的范围一般安排在体育教学中心内部适宜明示、方便监督的部位以及体育教学中心网站等处。

以上细则自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体育教学中心直属党支部

20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