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同志:
接校党委组织部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党费交纳标准有所调整,请你们自己测算,并最终按照组织部对每个党员的具体核定数按期交纳党费。
计算公式:每月应交党费=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
1、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财政扣款
2、交纳比例(根据中组部2008年规定)
①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②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③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④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特此公示。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