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党费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6-02-25   浏览次数:212

全体党员同志:

     接校党委组织部通知,201611日起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党费交纳标准有所调整,请你们自己测算,并最终按照组织部对每个党员的具体核定数按期交纳党费。

计算公式:每月应交党费=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

1、党费交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财政扣款

2、交纳比例(根据中组部2008年规定)

3000元以下(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5000)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特此公示。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