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书记的基本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3980

1、委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受到教工的拥护。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书记的基本任职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掌握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8)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资格。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选举工作小组宣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