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体育教学部教职工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131

   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体育教学部制定相应的2015年度部门教职工考核方案,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在编(在岗)职工及人事处代发工资人员,其中2015年7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须填写考核登记表,由部门考核小组做出评语,不确定等级;两名由人事处代发工资的职工仍由本部门考核,报人事处审定;党政负责干部按学校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2、坚持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3、坚持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考核相结合;4、坚持奖惩性评价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业绩,各部分比例如下:德20%,能10%,勤10%,绩60%

四、考核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1月24日——12 月4日,完成本部门教职工的合格考核。

(1)11月24日——12月3日 11月24日前在参考个人平时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教职工评价表(1),按学校考核内容制定,教职工不记名评价后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综合办公室和分工会对教职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总得分。12月3日前考核小组在综合上述情况下讨论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根据要求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教职工谈话。

本部门考核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李小娟(主任)。

组员:锁惟国(直属党支部书记)、吴仲华(分工会主席)。

(2)12月4日  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2、第二阶段,12月27日——1月10日 ,完成本部门教职工的优、良考核。   

  (1)12月30日前教职工完成个人总结与述职,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uowg@sdju.edu.cn电子邮箱,经汇总上传至体育教学部网站“部务公开”栏目(教师凭密码可自行查阅),教职工参考个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材料填写评价表(2)及“劳动竞赛积分申报表”,党政领导填写评价表(2)。分工会和综合办公室汇总第二阶段的得分,按部门“劳动竞赛积分”50%+“教职工评价”30%+领导评价20%计算个人总得分。部门考核小组参考教职工得分情况给出考核“优秀、良好”等级,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2)1月10日上报人事处“优秀”和“良好”的评优结果。

五、考核等次比例及运用

1、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40%,一线专任教师应不低于该比例。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2、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及本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学校颁发优秀证书,增发0.3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增发0.1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坚持党政工集体讨论决定的考评形式,重视及时与教职工的沟通与反馈。

2、其他未尽事宜,由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学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